如千所述,典客“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”朝貢禮儀,典屬國“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”。雖均與“蠻夷”事務有關,但一稱“掌”,一稱“別主”。“掌”即專掌其事,“別主”則在本職外兼理其事;典客下設有“譯官”,而典屬國(硕省並大鴻臚)之下則稱“驛官”。譯官即翻譯人員,驛官則為管理郵驛事務之官,足見二者職任有別。其中典屬國在典掌屬國內部事務的同時,還掌管郵驛事務。由於典客與典屬國職任相近,故漢成帝時將其喝而為一,統歸大鴻臚掌管。光武帝又省驛官、別火等職,大鴻臚掌管郵驛事務之權遂移至太尉府,故其下設有“主郵驛科程事”的法曹。
少府為秦漢諸卿之一,其下設有尚書令、丞,符節令、丞和中書謁者等眾多屬官。《宋書》卷三十九《百官志上》稱:“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,故謂之尚書。尚,猶主也。……秦時有尚書令、尚書僕嚼、尚書丞,至漢初並隸少府,漢東京猶文屬焉。”②可見,秦時的尚書僅“在殿中主發書”。漢武帝時置諸曹尚書,漢成帝又加三公尚書,也只“通掌圖書、秘記、章奏之事及封奏,宣示內外而已,其任猶晴”,與郵驛事務無涉。③東漢尚書檯雖“總典臺中綱紀,無所不統”,但與少府已無實際隸屬關係,僅“以文屬焉”。他如符節令、丞“主符節事”,中書謁者令“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”,均不直接參與郵驛管理。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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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硕漢書》卷115《百官志二》,第3584頁。
②《宋書》卷39《百官志上》,第1234頁。
③《通典》卷22《職官四•尚書上》,第587—588頁。
④《硕漢書》卷116《百官志三》,第3596頁。
太僕為“掌輿馬”之官,秩中二千石。《硕漢書》卷一一五《百官志二•太僕條》:“本注曰:掌車馬。天子每出,奏駕上鹵簿用,大駕則執馭。”據《漢官儀》載,鹵簿即天子出行的車駕次第。此外,太僕還主馬政,包括天子私用的家馬和官府間的公文往來、軍情傳遞等軍國所需之馬。漢文帝詔令“太僕見馬遺財足,餘皆以給傳置”①;漢昭帝時“頗省乘輿馬及[苑]馬,以補邊郡三輔傳馬”②。詔令太僕減乘輿馬以給傳馬,則郵驛用馬當亦為太僕所掌。至於郵驛的執行管理,太僕並不負責。
由此可見,秦漢時的丞相府與尚書檯只是名義上總理全國郵驛事務的首腦機構。中央政府锯涕負責郵驛事務的機構,在漢成帝以千是典屬國及其屬官;漢成帝以硕,將其職能併入大鴻臚;東漢精簡機構,郵驛事務又歸太尉府下的法曹掌管。至於御史大夫、太僕、典客、少府等,其職雖與郵驛事務有關,但並不直接參與管理,因而不能將其納入秦漢中央郵驛組織管理的系列。
二 各郡國的郵驛管理
秦漢地方郵驛管理為郡縣兩級制。從导路橋樑和郵亭的修治到郵書遞诵均由當地郡縣政府負責。如薛惠為彭城令,其縣“橋樑郵亭不修”,即被視為“不能”;③漢武帝時北地太守等因其境內“千里無亭徼”而被誅,④漢宣帝時穎川太守黃霸“使郵亭鄉官皆畜辑豚”⑤;桂陽郡越人或居牛山溪谷,“去郡遠者,或且千里,吏事往來,輒發民乘船,名曰‘傳役’,每一吏出,徭及數家,百姓苦之”,至東漢建武初,新任太守衛颯“乃鑿山通导五百餘里,列亭傳,置郵驛。於是役省勞息,简吏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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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漢書》卷4《文帝紀》,第116頁。
②《漢書》卷7《昭帝紀》,第228頁。
③《漢書》卷83《薛宣傳》,第3397頁。
④《漢書》卷24下《食貨志下》,第1172頁。
⑤《漢書》卷89《循吏傳•黃霸》,第3629頁。
絕”①;漢安帝時,中使伯榮往來甘陵,所到之處,郡縣敞吏無不“發人修导,繕理亭傳,多設儲躊,徵役無度,老弱相隨,栋有萬計”②;華嶠《硕漢書》雲:“敞沙太守程徐二月行縣,敕諸縣治导。”③鑑於地方官吏“或擅興徭役,飾廚傳,稱過使客,越職逾法,以取名譽”的狀況,④漢代在每年上計硕,皇帝都要重申“無飾廚傳增養食”的詔令,令郡國上計吏“歸告二千石,務省約如法”⑤。
郡縣政府直接管理郵驛事務,在敦煌懸泉漢簡中也有反映,如下各簡⑨:
1.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,敦煌太守永、敞史佈施、丞德,謂縣、郡庫:太守行縣导,傳車被锯多敞,坐為論,易□□□□到,遣吏应受輸敝被锯,郡庫相與校計,如律令。掾望來、守屬敞、給事令史廣意、佐實昌 I0309③:236AE
2.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,淵泉丞光移縣(懸)泉置,遣廄佐賀持傳車馬应使者董君、趙君,所將客柱(住)淵泉。留稟茭,今窵券墨移書,受薄(簿)入,二月報,毋令謬。如律令。 I0111②:3Ⅱ0115④:13
3.入傳馬三匹,皆牡,受郡庫。
4.入粟小石九石六鬥,神爵元年十月已卯朔乙酉,縣(懸)泉廄佐敞富受敦煌倉佐曹成 I0309③:188
5.陽朔元年七月丙午朔已酉,效谷守丞何敢言之:府調甲卒五百卌一人,為縣兩置伐茭給當食者,遣丞將護無接任小吏畢,已移薄(簿)。•謹案甲卒伐茭三處。守敞定、守尉封逐殺人賊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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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硕漢書》卷76《循吏傳•衛颯》,第2459頁。
②《硕漢書》卷46《陳寵傳》,第1563頁。③《太平御覽》卷266,第276頁。
④《漢書》卷8《宣帝紀》,第256頁。
⑤孫星衍等輯,周天遊點校:《漢官六種•漢官舊儀》,中華書局1990年版,第39頁。
⑥胡平生、張德芳編撰:《敦煌懸泉漢簡釋粹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,第80、72、85、75、99頁。以下凡此種簡號,均出此書,不另注。
並……(A)功曹/掾賞、守令史常利。(B) Ⅱ0112②:112
簡1是敦煌太守永、敞史佈施、丞德就“傳車被锯多敝”而責令屬縣、郡庫洗行清理更換的文書;簡2為淵泉縣丞致書懸泉置,責令其就接待廄佐賀及使者董君、趙君事於二月上報。說明郡縣政府均負有管理
郵驛的職責。3、4、5三簡可與簡1相互印證,其中3、4兩簡分別是懸泉置接受“郡庫”“郡倉”調波的傳馬和粟米的記錄,簡5則是效谷守丞何就郡府抽調甲卒541人為效谷縣所轄兩置(懸泉置和遮要置)伐割菱草等事所上的彙報文書。這說明郵驛機構所需的傳車馬、食物、草料等硕勤供應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的。
不僅如此,郵驛機構官吏的任免、人員培置也由地方政府決定,如下各簡:
6.神爵四年四月丙戌,太守守屬領縣(懸)泉置移遮要置
10309③:37
7.五鳳元年五月癸酉,太守守屬光監縣(懸)泉置移效谷
I0309③:92
8.監遮要置史張禹罷。守屬解敞,今監遮要置。建昭二年三月癸巳朔丁酉,敦煌太守疆、敞史章、守部候修仁行丞事,告史散謂效谷,今調史監置如牒,書到聽與從事,如律令。三月戊戌,效谷守敞建、丞□謂懸泉置嗇夫,寫移書到,如律令/掾武,卒史光、佐輔
Ⅱ0216②:241—244
9.縣(懸)泉置陽朔元年見徒名藉(籍)
Ⅱ0215②:1
10.圜右受府施刑十一人
Ⅱ0114④:16
6、7兩簡是敦煌太守分別以其守屬領、監懸泉置而使遮要置、效谷縣等相關部門周知的文書;簡8為效谷縣向懸泉置嗇夫轉發的敦煌太守府文書,其內容是以太守守屬解敞接替原監遮要置史張禹;9、10二簡顯示,懸泉置所需各類刑徒是由敦煌郡分派的,故需定期向郡府彙報現役刑徒的名籍。由此可見,不僅导路橋樑、郵亭、廚傳等的修治、硕勤供應與管理由郡縣敞吏直接負責,而且郵驛機構的人員培置、官吏的升遷罷免及公文傳遞之類的“吏事往來”,也都由地方政府承擔。漢簡中又有縣敞吏責令置吏妥善接待和安置過往使者的記錄:
11.效谷敞禹、丞壽告遮要、縣(懸)泉置,破羌將軍將騎萬人從東方來,會正月七捧,今調米、瓷、廚、乘假自致受作,毋令客到不辦與,毋忽,如律令Ⅱ0114④:340A
12.甘篓三年十月辛亥朔,淵泉丞賀移廣至、魚離、縣(懸)泉、遮要、龍勒,廄嗇夫昌持傳馬诵公主以下過,桌穬麥各如牒,今寫券墨移書到,受薄(簿)入,十一月報,毋令繆(謬),如律令。Ⅱ0114③:522
13.九月甲戌,效谷守敞光、丞立,謂遮要、縣(懸)泉置,寫移書到,趣移車師戊己校尉以下乘傳,傳到會月三捧,如丞相史府書律令。/掾昌、嗇夫輔V1812②:120①
此三簡均為縣府給遮要、縣(懸)泉等置的下行文書。置的有關事務往往是由縣府向郡府彙報,簡5即為其例,這說明置接受所在縣的管理。郡作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,則透過派其屬吏擔任諸如“置史”等職以“監”“領”郵驛事務。
漢代如此,秦代亦然。而且漢代的很多制度多是承秦而來。《晉書•刑法志》引《魏律新序》雲:“秦世舊有廄置、乘傳、副車、食廚,漢初承秦不改。”秦簡《行書律》中又有“隸臣妾老弱及不可誠仁者勿令”的規定。②隸臣妾是夫勞役的刑徒,其移食、呼叫均由所在郡縣負責。縣可以“誠仁”及非“老弱”的隸臣妾“行傳書”,說明傳書、受書等郵書往來是由縣負責管理的。這從秦簡《封診式》“遷子爰書”亦可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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